4、对到省内贫困县工作服务期限达到5年的高校毕业生,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当地政府代为偿还。工作满5年以上的,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流动到原籍或省内其他地区工作,凡落实工作单位的,接收单位所在地应准予落户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,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,其缴纳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。
5、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,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,初试总分加10分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参加“三支一扶”项目的,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。
6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“三支一扶”毕业生,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,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;其服务期限,计算为工龄。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,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。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