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提高班主任的待遇,呼和浩特市政府发出了《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的通知》。通知规定,班主任津贴基数为中学300元/月,小学240元/月。旗县区现存教学点由于班级人数不等,情况较为复杂,班主任津贴标准自行确定;有寄宿学生的学校,其生活指导教师可按照该标准享受班主任津贴。
为提高班主任的待遇,呼和浩特市政府发出了《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的通知》。通知规定,班主任津贴基数为中学300元/月,小学240元/月。旗县区现存教学点由于班级人数不等,情况较为复杂,班主任津贴标准自行确定;有寄宿学生的学校,其生活指导教师可按照该标准享受班主任津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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